推薦指數:☆☆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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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2313 Ste. Catherine
交通:綠線atwater站隔壁amc forum大樓,但是入口在外面一側。
心得:有檢查ID,我們有二團先後來到,大概有17個人但坐不同處,因為我們二團都有訂vip,訂vip桌子就必須要開至少二瓶酒,約3,4百加幣,還有二瓶果汁,幫我們倒酒的小姐服務不錯,一直來倒酒和換杯子,最後倒完還自己也乾一杯,很有趣。我只記得有一瓶是40%的伏特加,果然a2又喝醉了,他脫掉衣服的照片因不符合社會風俗無法po出,只供私人收藏欣賞XD.我雖然沒喝那麼多,但也有點頭腦不清楚,最後散場在討論明天的活動時都講不出來.我們是約11半進夜店,在1,2點時人很多,還有人坐到我們的桌子,因為喝完酒大家去跳舞沒多人少顧桌子,所以在大部分人回來時,發現有個黑人就佔我們的位子,雖然同行的男生說沒關係,但是我想他們付那麼多錢又沒地方坐怎麼可以,我就忍不住叫那個黑人起來,他第1次假裝不知道,第2次不理我,第3次我就生氣地推他,後來他就走了:)

只有一個廳,夜店最重要的是音樂,音響有點大聲,不過DJ還算不錯。裡面應該有禁煙。我們17個人跳很開心,也沒有人推我們,但是a2的女友一直被別人拉走,她和a2都喝很醉,很多男生就等在她後面,我就一直把她拉回來,搶她回來,我想如果我是男的應該會被打吧!有個想法,夜店沒有多少人會跳舞,尤其是男生和女生跳那種貼身舞,我是為了音樂去的,但是我絕對不會稱呼那種不是choreography也不是free style的貼身舞叫舞蹈.所以我如果看到我朋友被拉走,我就會很注意不想讓她被佔便宜(除非她很enjoy),我真的很像媽媽啊!而我有麻煩時朋友們也會幫我,人多還是好用.a2後來醉到被酒瓶割到手血流如注都不知道,我那時就會覺得我沒注意到是我的錯!看來我在夜店真的脾氣很差,從以前到現在一點沒變.後來我們玩到3點夜店關門才回去,第一次去夜店的小c就說以後還要去.

夜店很好玩吧!我最討厭把夜店當不良場所,自己要有自制力啊,還是有人像我一樣去夜店只是跳舞不喝酒的,也不是每個人喝都會喝醉到不省人事,也不是不會念書的人才去的,這種簡單的事偏偏很多人都想不清楚,俗語說無知最可怕.

Posted by uscake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(0) Trackback(0) Hits(111)